澳門行政區劃 | 台中市公立國小學區網
堂區分佈—澳門市(澳門半島).大堂區(主教座堂堂區),望德堂區,風順堂區(聖老楞佐堂區),花地瑪堂區,聖安多尼堂區(花王堂區).海島市(氹仔及路環).
澳門在葡屬時期劃分為兩個市即澳門市和海島市,澳門市(澳門半島)再劃分為五個堂區,海島市(氹仔和路環)再劃分為兩個堂區。現時已經沒有澳門市和海島市之稱呼,但堂區之稱呼則繼續採用。
居於澳門半島的葡萄牙人最早於16世紀中葉即以澳門半島境內的三個主要教堂(聖老楞佐堂、聖安多尼堂與主教座堂)為其聚居地的地方劃分單位。根據瑞典歷史學者龍思泰的説法,澳門議事會在1593年致葡萄牙國王腓力一世(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的函件中已表示澳門有一座主教座堂和兩個堂區。在葡萄牙得以確立在澳門的殖民管治後,澳門的政治行政制度也開始參照葡萄牙的行政管理系統,在原來葡萄牙人聚居地已有的宗教堂區的基礎上,將之融入入行政管理體制中,以便稅收管理,以及鞏固葡萄牙在澳門的行政管理權,對澳門實施事實上的行政管理[1]:21。後來,因應葡萄牙薩拉查政權的新國家體制,澳門市的堂區也跟隨其意識形態體系中政教合一的特點開始引入宗教元素,並與天主教教務行政區劃調和。澳門政府分別於1932年9月17日頒佈《第527號立法證書》確立澳門市行政上的堂區區劃,以及於1965年8月7日頒佈《第1676號立法性法規》將澳門市原有的3個行政上的堂區增至5個,使宗教上與行政上的堂區得以統一[1]:22-23。1991年,時任澳門護督范禮保向立法會申請立法許可獲得批准,並於同年4月22日頒佈《第26/91/M號法令》,重新界定澳門市各堂區的界綫,自此澳門市(澳門半島)的堂區區劃不再調整,並維持5個堂區的格局,而大堂區的範圍亦因填海地段的增加而一直向南擴展[1]:24。氹仔、路環一帶(海島市)從未設置行政上的堂區,而只曾於兩島設置共兩個行政分所(Postos administrativos),至於宗教上的堂區則只有一個,即嘉模聖母堂區,而路環則只設有前身為傳教區的聖方濟各準堂區,惟相關分別由於過於微細而使政府官員產生混淆,甚至令澳門政府於不同時間與海外部的書信往來中對於海島市的堂區數目説法不一[1]:24-25。葡萄牙政府曾嘗試賦予海外省的堂區與葡萄牙本土的堂區同等的地域公法人的地位,並根據修改後的《葡萄牙海外組織法》(Lei Orgânica do Ultramar Português)公佈《第45521號國令》予以規範,但最終相關規定未在澳門實際執行,而隨著《葡萄牙海外組織法》的廢止與《澳門組織章程》等憲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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